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張家口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十二屆三次會議以來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摘要)
2020年1月14日在政協張家口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韓立友
一、提案辦理情況
(一)圍繞中心工作,為促進高質量發展獻計獻策。委員們圍繞冬奧會籌辦、建成“首都兩區”、發展“七大主導產業”、加快推進“五城建設”等全市重點工作,提出了關于發展零度以下經濟、打造戰略優勢產業、推進全域全季旅游、加大產業扶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等真知灼見的提案,助推了全市高質量發展。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推進軍民產業融合、做大做強汽車產業的提案,為拓寬全市發展新空間、厚植發展新優勢提供了新思路。
(二)聚焦惠民利民,為推動民生改善獻計獻策。委員們把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提案出發點和落腳點,如實反映群眾的呼聲和訴求。關于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重視慢性病防治、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數字化”農家書屋等建議,相關部門認真加以研究吸收,有的轉化為具體工作措施,有的為制定規劃、出臺政策提供了參考。緩解市區交通擁堵和停車難、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等提案中的建設性建議,被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實施民生優先發展行動計劃時采納。
(三)關注和諧穩定,為加強社會治理獻計獻策。 委員們高度關注平安、法治、和諧張家口建設,就民主法治建設、公共治安、社會治理等提出了具有實踐參考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提案建議重視生產安全、食品藥品安全、校園周邊安全,相關部門認真排查隱患,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化解信訪矛盾、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等建議。
(四)緊扣生態文明,為實現綠色崛起獻計獻策。委員們秉持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就完善綠色產業體系、加強生態修復和保護、建設美麗鄉村等提出提案,為走出一條綠色發展、生態強市、換道超車的新路提供了有益參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積極采納提升水源涵養功能、加大濕地公園建設力度、 實施礦山綜合整治等提案中的建議,著力提升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
二、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案工作呈現新格局。市委市政府領導把做好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作為推動改革發展、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的重要途徑,為提案的辦理落實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市政協常委會和主席會議牢牢把握提案工作的全局性定位,始終把提案工作擺在政協工作的突出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大力推動提案工作提質增效。各承辦單位作為提案的“答卷人”,主動將提案辦理工作納入部門整體工作。
(二)強化服務引導,提案質量得到新提升。根據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征集到的提案線索,編印提案選題參考目錄,引導提案者選取黨政所需、群眾所盼、能力所及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使提案言之有理、 建議有方、協商有據。增加集體提案比重,全會前征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意見,提前醞釀集體提案,主動把集體提案由“等米下鍋”向“找米下鍋”轉變。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實行提案審查工作人員分類初審、提案委員會委員分組復審、 提案委員會主任會議再審、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定審的四級審查程序。
(三)豐富協商方式,提案協商取得新成效。一是重點提案重點協商。二是焦點提案專門協商。三是個別提案“二次”協商。四是累積提案持續協商。把提案辦成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到”的好事實事。
三、2020年提案工作思路
(一)加強思想政治引領,服務社會發展大局。要全面加強黨對政協提案工作的領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政協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確保提案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全面深化改革難點問題、推動創新創造關鍵問題、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找準議政建言的切入點。
(二)牢固樹立精品意識,切實提高提案質量。要引導委員和政協各參加單位圍繞大局議題,聯系實際選題,結合自身定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高言值”“接地氣”的提案,力求每件提案選題聚到“靶子”上、問題點到“根子”上、建議提到“點子”上。要充分發揮黨派團體和政協專委會的優勢,多提集體提案,努力打造以委員提案為基礎,以集體提案為重點的提案工作機制。
(三)廣泛凝聚思想共識,提升提案協商水平。要把“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的人民民主真諦,貫穿于提案工作的全過程,更好地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要優化提案選題環節的協商,完善提案線索征集,增強提案的針對性;細化立案交辦環節的協商,嚴格提案立案標準,提升提案交辦的準確度。
(四)發揮提案監督作用,強化政協監督效能。要引導委員緊盯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形成一批高質量的監督性提案。要把民主監督性提案作為重點提案督辦,推動一批重大決策、民生工程落實到位。要對提案監督中提出意見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督促提案承辦單位及時反饋采納和落實情況。